2019-01-19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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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县慈善协会小额冠名基金管理办法
三原县慈善协会设立的小额冠名基金是指由公民个人、家庭或单位在三原县慈善协会自行冠名设立的小额慈善公益冠名基金。捐款的最低额度为公民个人或家庭每月以15元起捐,单位每月以500元起捐。可以逐月认捐,也可逐年认捐。个人小额冠名基金捐赠额度累计达1万元及以上的,可转为专项冠名基金。 小额冠名基金的设立期限一般为一年以上,期满后如捐赠者自愿延续,尊重其意愿。小额冠名基金在期限满一年的情况下,持续三个月无续交者,视为该次冠名基金自动终止,设立人再次捐赠需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小额冠名基金的冠名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精神文明要求的相关规定,统一格式为“×××慈善公益基金”,冠名内容的最终审核权属于三原县慈善协会。 县慈善协会对小额冠名基金捐款单独记账,专款专用。小额冠名基金使用情况,由县慈善协会通过官方网站定时向社会公布,接受捐赠者和社会监督。 小额冠名基金的资助方向:原则按照“安老、扶幼、助学、济困、救灾”的宗旨统筹使用,如捐赠者在县慈善协会项目之外确定资助意向,且符合慈善资助方向,应尊重捐赠者的意愿。 小额冠名基金的管理费用由县慈善协会承担,不在小额冠名基金捐款列支管理费。 凡在三原县慈善协会设立小额冠名基金者,适用于本办法。